(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成人高等教育(以下简称成教)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及学院财务处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收费对象为在我院就读的成人高等教育的学生。

第三条  收费项目主要包括:报考缴费、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等。

第四条  成教收费全额纳入学院财务处统一管理和核算,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校内外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禁止截留、挪用。

第五条  学院收费管理实行“分管领导负责制”和主管部门、合作办学单位责任追究制。

第二章   收费管理

第六条  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照政府主管部门文件要求,由继续教育与培训中心负责申报,经分管领导和学院领导审批同意后执行。

第七条  收费项目说明

(一)报考缴费:成人高考的考生根据省级部门通知要求,个人登录成人高考网上报名系统填写信息、上传资料并填报首次志愿,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进行网上确认缴费,完成报名工作。

(二)学费:学院按照省级部门文件要求,根据学生实际在校就读的专业按学年计收。

(三)住宿费:学生来校学习期间需要学院安排住宿者,按学院相关收费管理规定计收。

(四)教材费:学生根据课程需要自行向出版社或书商购买教材。

(五)服务性收费:是为在校学生、校外人员和单位提供由学生或其他服务对象自愿选择的服务所收取的相关费用(如,水卡充值及工本费等)。对于有需求的学生由学生个人或班级管理者按照学院相关规定到财务处办理。

第八条  缴费情况说明

(一)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要求缴纳学费,老生在每个学年初开始缴纳学年学费。

(二)学生因专业调整引发的费用调整,学生凭专业调整相关证明到学院财务处办理;学院财务处根据该生原专业缴费金额按新专业收费标准多退少补。

(三)因当年度收费标准调整产生的应收差额,多交金额在下一学年度学费缴纳时进行抵减,少交金额在当年度补齐。

第三章  退费管理

第九条  政府管理的缴费项目(如,网上报名缴费),考生应对本人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缴费完成后学院无权办理退费。

第十条  学费、住宿费等退费由学院财务处统一办理。

第十一条  退费情况说明

(一)学生在读时间每个学年按10个月计算,在读时间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二)申请退(休)学学生,本人提交退(休)学申请,由教学点打印并签署意见后,报送继续教育与培训中心教务科办理退(休)学及退费审批手续。

(三)退费金额按学生提交退(休)学申请日期开始计算;退费金额=10-在读月数)*学年度学费/10

(四)新生退(休)学申请日期发生在山东省教育考试院成人高考录取发布日后3个月内的(含3个月),可全额退还本学年所缴学费;退(休)学申请日期发生在录取发布日后3个月后的,按本条第(三)款规定计算退费金额。

(五)因违法违纪被学院勒令退学的,所缴费用不予清退。

(六)因报读专业最终未开班或入学资格审核未通过需退学退费的,由继续教育与培训中心教务科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给予全额退费。

第四章  欠费处理

第十二条  根据先缴费后注册学籍管理规定,对不按时缴纳学费,又无正当理由拖欠学费的学生,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不予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二)未注册学生不能参加考试,不能登记录入成绩;

(三)超过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十三条  因学生自身原因欠费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十四条  学院与合作办学单位之间有关费用结算,按照双方协议约定办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中的未尽事宜,参照政府相关文件据实处理。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院继续教育与培训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

2022922